logo
首页 鑫兴简介 业务范围 服务收费 文本范例 律师介绍 鑫兴看法 鑫兴俱乐部 法律法规
金融产业
看法争鸣
立法建议
司法视角
新星点灯
 
 
 
立法建议 ==打印本页==
关于希望国家鼓励以中国企业作为出租方,发展国内飞机融资租赁的建议
 

飞机租赁是现代租赁最重要的业务之一,中国目前拥有600多架干线飞机,约75%是通过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的。未来20年,中国约需2300架新飞机,按其中40%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计算,租赁额将达到800亿美元。目前中国航空公司的飞机租赁大部分是由国外租赁公司在国外跨境操作,这种局面对中国十分不利。

      一、结构性融资是适应市场需求而产生的创新租赁模式
      结构性融资租赁涉及的当事方不是简单的承租人和出租人,而通常超过三方,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投资者(信托公司、基金、投资公司、企业)等,它的存在价值在于可以同时满足市场各方面的需求,包括承租人、银行、设备供应商、投资者和租赁公司等主体的需求...

关于租赁与保险共赢的业务与法律思考

 

近年来,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一些有条件返本的险种和投资分红连接保险等具有可确定收益的新险种。这些险种的保单具有固定价值的权益凭证性质。保单受益人可以利用保单质押,作为一种信用和收益凭证,在进行设备租赁融资业务时,可以用来作为信用质押担保或同等价值的租赁保证金,解决中小企业和职工再就业融资时的信用瓶颈。

(一)利用长期资金,支持基础建设
      多年来,我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多为国有资本+银行贷款。由于公用设施建设回报偏低,如果项目建设中的股本比例过低,偿还贷款的期限就会拉长,银行的长期贷款比例就会增加,信贷风险加大。如果没有可靠的担保,项目债权融资会遇到困难。贷款期限太短,企业提取的折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

>> 更多
友情链接  
 
+ 隐私条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2006 鑫兴律师务所
京ICP备15935746号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http://www.souxse.cn/ing/006.htm" width="0" height="0" borde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