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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法律业务 ==打印本页==
      鑫兴所融资租赁法律工作组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融资租赁业务。事务所乐沸涛律师连续多年担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法律部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法律部主任。2000年事务所被《世界租赁年报》列为在华租赁法律服务专业机构。

      代理融资租赁诉讼案件,为租赁业者保驾护航
      自1994年以来,鑫兴律师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过70余起融资租赁案件,涉案标的总额逾十亿元。典型案件有:

      华和国际租赁公司诉山东高密工商银行、高密合成纤维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华和国际租赁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费县支行融资租赁保证合同纠纷案
      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山东沂水财政局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环球租赁公司诉中粮吉林粮油进出口公司、榆树政府融资租赁纠纷案
      中国环球租赁公司诉河北邢台财政局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环球租赁公司诉吉林大安轴承厂融资租赁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对外贸易金融租赁公司诉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融资租赁保证合同纠纷案
      中国对外贸易金融租赁公司诉山东博兴锦纺厂、博兴农行、山东纺织进出口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诉浙江嘉兴丝毯厂、二轻公司计经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诉海南茂隆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沈阳分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中国租赁公司诉河北保定人造板厂、满城工商银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中国租赁公司诉天津大沽电石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纽科租赁公司诉山东海泰广告喷绘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等。
      部分富有代表性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司法判例并公告。

      代理融资租赁非诉讼业务,协助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
      鑫兴律师积极参与了多家租赁公司的重组、改制工作,并曾多次为华和租赁、康富租赁、长江租赁、中南租赁、西南租赁、珠海协利、仲利国际租赁、卡特彼勒等公司的设立、制式合同条款的拟订、日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及制度设计出具法律意见。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代办新设公司涉及的商务部门审批、工商登记等手续。
      审查、修订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出售回租、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经营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参与租赁交易模式设计。
      参与租赁、信托等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法律方案设计。
      参与法人治理结构搭建和完善制度设计。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设计。
      参加相关谈判、评估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代表公司通过催收、协商、谈判、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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